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25年9月8日向本地银行业发布《加密资产分类》监管新草案,该规则作为《银行业监管政策手册》CRP-1模块,旨在细化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于2026年初实施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下的银行资本金规则执行指引。新规将加密资产划分为两大类并进一步细分为四个子组:第1组包含代币化传统资产(1a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25年9月8日向本地银行业发布《加密资产分类》监管新草案,该规则作为《银行业监管政策手册》CRP-1模块,旨在细化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于2026年初实施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下的银行资本金规则执行指引。新规将加密资产划分为两大类并进一步细分为四个子组:第1组包含代币化传统资产(1a组)及具备有效稳定机制的稳定币(1b组);第2组涵盖无储备支持的加密资产(如比特币、以太坊)及不符合分类标准的代币化资产,其中符合对冲认可准则的归为2a组,未获认可的则划入2b组。根据修订后的《银行(资本)规则》,所有公链发行的加密资产均不纳入第1组分类,若被归入第2组中的2b组,则其风险敞口需适用1250%的风险权重——该权重数值对应香港实施的巴塞尔资本标准中8%最低总资本充足率的倒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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