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税厅明确海外劳务收入类虚拟资产税务申报要求

7月9日,韩国媒体Digital Asset报道,韩国国税厅正式明确居民通过海外劳务收入形式获取的虚拟资产须履行综合所得税申报义务。今年3月,国税厅在回应咨询时明确,居民基于单独激励协议从境外实体取得的虚拟资产若未完成源泉扣缴程序,需依《所得税法》第127条(代扣代缴责任)及第70条(全球所得课税基

7月9日,韩国媒体Digital Asset报道,韩国国税厅正式明确居民通过海外劳务收入形式获取的虚拟资产须履行综合所得税申报义务。

今年3月,国税厅在回应咨询时明确,居民基于单独激励协议从境外实体取得的虚拟资产若未完成源泉扣缴程序,需依《所得税法》第127条(代扣代缴责任)及第70条(全球所得课税基础的最终申报)进行综合所得税确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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